第四屆兩岸交流紀實文學獎活動簡章
一、目的:鼓勵民眾藉文字與攝影,紀錄兩岸人民交流的故事,以民間觀點呈現兩岸互動的歷史過程,增進民眾及國際對兩岸交流實況之認識。 二、主辦單位:行政院大陸委員會 三、承辦單位:臺灣文化產業發展協會 四、參加對象:中華民國國民(持有中華民國身分證或護照,或設有戶籍者)、持有中華民國居留證或定居證之大陸地區人民、就讀我大學院校之大陸(含港澳)學生。 五、徵選類別 六、評選方式 七、獎勵辦法 優選2名,獎金5萬元,頒贈獎座乙座。 佳作5名,獎金3萬元,頒贈獎座乙座。 入選5名,獎金5仟元,頒贈獎狀乙面。 最佳潛力獎5名,獎金1萬元,頒贈獎座乙座。 入選5名,獎金5仟元,頒贈獎狀乙面。 八、收件截止日期 即日起至民國104年3月10日止(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九、報名方式 一律掛號郵寄,請附下列資料:(一)報名表1份(附證件影本),(二)作品乙式5份,(三)作品光碟1份(採稿紙書寫者可免檢附光碟),(四)著作權及個人資料同意書正本1份(簽章)。以信封裝袋密封,並註明「第四屆兩岸交流紀實文學獎」及「參賽類別」,掛號郵寄至「100臺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2號2樓之5,第四屆兩岸交流紀實文學獎徵文小組收」即可。 十、注意事項
每人不限參加一組,惟參選作品須以中文書寫且為未曾發表之紀實作品。 請採A4紙張,直式橫書電腦繕打、word 12級細明字體,左邊裝訂。如採稿紙書寫,請謄錄清楚(字體工整)。紀實圖文獎請以A4紙張彩色列印參選作品,每張A4紙最多放三張照片。 參選作品及資料請自留底稿,恕不退件。稿件請勿書寫作者姓名,亦不得加註任何記號。稿件字數不符合規定者,亦不列入評選。 得獎名單將於評審作業完成後公布於活動網站或相關媒體,徵文小組亦將個別通知每位得獎者。 參選作品經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辦單位即取消其參選及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獎座或獎狀,並保有法律追訴權:
十一、簡章及報名表索取 請至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網站(http://www.mac.gov.tw/)或本屆活動網站(http://www.macliterature.com)下載報名表及同意書,亦可附回郵信封寄至「100臺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2號2樓之5,第四屆兩岸交流紀實文學獎徵文小組收」函索。 十二、洽詢專線 電話:(02)2351-0117第四屆兩岸交流紀實文學獎徵文小組 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2號2樓之5(臺灣文化產業發展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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