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吳忠興)以最誠摯及悔悟的心,謹向金榜函授有限公司,表達深刻之悔意及致歉。於暸解本身行為觸犯著作權法後,心中充滿萬分歉意,對於自己的行為深感懊悔與不安,期間造成家人的擔憂與煩心,心中亦同難受。 本人於露O拍賣在2014/08/13,因個人一時未查,在未經仔細確認下,不知上課講義不是金榜函授自行影印, 並不是金榜函授出版的正版講義, 而販賣金榜函授講義“100年的司法三等律師金榜函授行政法+刑事訴訟法+票據法+國際私法+證交法 憲法李澤 講義“。直至103年12月接獲台中市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通知,並到案說明時方恍然大悟知道原來自己在不經意間,已經違反著作權法之規定。 因個人一時未查,以為印影本為補習班自行印製, 也因自己粗心大意而未仔細思考, 而販賣金榜函授印影本講義, 本人深感抱歉,並衷心的期盼金榜函授願意給我和解及改過自新的機會,我會以最誠實與誠懇且不推卸責任之態度負起該有的責任。 再此我對此事也十分懊悔,知道自己犯了嚴重的錯誤,內心懊悔萬分,更讓家人擔心、受怕。再此謹向金榜函授鄭重道歉,並藉由此悔過書,表達我對貴 公司無限的歉意及悔意。我深感抱歉亦懊悔侵犯貴公司權益,心裡真的很難受,但在難受及懊悔之下,我會勇於面對自己該負的責任絕不逃避。也盼貴公司能給予我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本人保證從今以後絕不會再有觸犯及侵犯貴公司著作權益及類似事情發生,並且會深刻記取教訓,並在保護著作權法上,盡我所能的加以維護和宣導,並以此做為自己隨時的警惕和檢討。
|